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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观察:警惕“公司化”黑灰贷款中介推波助澜


【资料图】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余东明 张海燕

4月18日上午,记者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银保监局”)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2年,上海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418件631人、审查起诉案件1218件2064人。值得注意的是,部分黑灰贷款中介已形成“专业化”“公司化”运作模式,并与其他犯罪相互交织。

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龚培华介绍,去年全市办理金融犯罪案件中,涉案罪名前三的分别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和集资诈骗案,案件所涉金融行业以银行业为主。检察机关梳理以上案件后发现,金融犯罪背后的黑灰中介值得高度关注,部分银行保险机构缺乏足够的风控意识,统一的金融犯罪预警机制尚未形成,金融领域协同治理的合力仍需提升。

一些不法中介人员在涉贷款活动中推波助澜,欺诈手段日益复杂。以不法贷款中介为例,其具体手法包括:一是为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客户提供资质包装,如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并转让等方式套取个人经营性贷款;二是提供贸易背景包装,提供信贷资金受托支付通道及资金回流服务;三是帮助借款人“还旧借新”,提供短期“过桥资金”并收取高额利息。

“对申请贷款的消费者而言,通过中介机构包装后提供虚假贷款资料申请贷款,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甚至贷款诈骗,触犯刑法;其次,中介垫付‘过桥资金’,大概率会落入高额收费陷阱,若消费者未能及时筹措资金导致贷款逾期,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影响个人征信记录;最后,‘转贷’等违规操作可能导致个人信息安全被侵害,后续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更大的风险隐患。”上海银保监局案件稽查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张剑说。

为此,发布会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上海银保监局会签《加强银行保险领域行政司法协作 完善金融市场法治建设的合作备忘录》,着力构建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同治理的新格局,合力应对金融风险防控压力,共同推进加大金融监管力度、优化金融监管模式,提升上海地区金融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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