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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宝(300155):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各位监事均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报告期监事会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4-26《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5-30《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8-22《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10-1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和购买雪球结构产品的议案》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10-25《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运作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2年依法运作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各项决议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严格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无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资产置换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等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生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 法律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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